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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2月24日新非法集资解读对币圈的四大影响

imtoken苹果官网下载 2023-03-13 05:49:41

律师解读:2月24日新非法集资《解释》对币圈的四大影响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0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版《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 2022. 正式生效前,郭律师带你一睹为快。

郭律师认为,本次解释修改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涉及的具体活动的扩展,比如网络借贷(主要指P2P)、虚拟货币另一方面是量刑的调整,比如统一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减轻主动返还赃物、赔偿等处罚。

特别是增加虚拟货币处罚,可以说是对十部委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在非法集资犯罪中的回应一项重大举措。废话不说,今天郭老师将从虚拟货币的四个角度解读《修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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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2月24日新非法集资《解释》对币圈的四大影响

一、吸收虚拟货币是否等于吸收资金尚不清楚

郭律师分享了去年全国唯一一宗吸收虚拟货币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当时,法律依据严重不足。的。那么修改后,法律依据是否明确?郭律师不这么认为。

修改后的解释中,将第二条第八款修改为“通过网络借贷、投资、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从字面上理解,只是将“虚拟货币交易”作为一种吸收方式,相当于“投资股票”。也就是说,本文的重点是“交易”的方式,并不直接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存款”或非法集资中的“资金”扩展解释为包括“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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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方以虚拟货币作为转移方式吸纳资金,则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项目方直接吸收募捐参与者原本持有的虚拟货币,并不一定构成犯罪。

例如,如果项目A是非法集资项目,张三并没有直接吸收集资参与者的现金以躲避公众,而是让集资参与者购买虚拟货币和那么如果转移给张三,张三就构成犯罪。而如果张三直接吸收的是虚拟货币,则不构成。

注意:以上解释仅为字面意思。如果结合上下文,更多的是站在防守者的角度。从控告人的角度来看,不能排除直接吸收虚拟货币也构成犯罪,所以不要自己尝试。 (不过可以看出这次修改还是有“漏洞”的)。

二、投资者维权立案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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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在修改前的《解释》第三条中,区分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吸引30人或20万人,一个单位不吸引150人或超过100万人构成犯罪。但修改后的解释第三条取消了个人和单位的区分,统一标准为150人或100万人以上。

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维权的难度。以前30人的小团可以预约报案,现在要找150人,肯定增加了5倍以上。有人可能会说,100万的数量还是可以用的。拜托,非法集资有几起只看金额的案例(不举例反驳大部分案例)。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出,立法者也在变相打击非法集资的参与。毕竟维权的成本和风险都大大增加了。但这会让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和霸道吗?郭律师不这么认为。至少对于币圈的案子,虽然不能举报非法集资,但还是可以举报失信罪、助贷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等。对于维权来说,重要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

三、鼓励募捐项目方积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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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解释》增加了第六条,总结了在项目方被起诉前(即提起诉讼前),如果募集资金能够主动清理,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最多不可以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当然,即使刑事方面不处罚,行政方面也会受到处罚,但相对而言要轻很多。

本条增设的核心目的是鼓励项目方积极进行清算,维护社会稳定。但是,要注意“公诉前”“公诉前”“公诉前”的重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等到案件开庭。

四、部分币圈行业即日起将被处罚

修改后的解释第二条第九款增加了“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非法吸收资金”也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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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当其冲的是很多做“量化”的公司。因为“委托理财”的招牌以后可能不会用了,而量化公司仍然以“委托理财”作为合同名称或委托理财条款为核心条款,基本相当于准备自己的犯罪证据。

其次,还有一些矿工以投资为根本目的,表面上以“出售+租赁”的“融资租赁”形式进行联合挖矿。因为“融资租赁”也受到了明确的惩罚。在这里,郭律师要提出一个问题:过去打着“投资回报”的口号,没有实际交割的“出售+托管”形式,是否也是非法集资?毕竟,以“出让林权,兼任管护”和“代种(种)、租种(种)、联合种(种)”的形式吸收资金也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

不过,不要对以上行业过于悲观。根据刑法由旧改轻的原则,3月1日前停止或整顿都不算晚。但收入的承诺永远是“送命题”。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区块链协会法律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某高校客座教授,省法制教育研究会理事。从事法律工作七年多虚拟货币非法集资,专注于刑事和公司治理。曾办理多起国内重大敏感案件,成功为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他的经典案例被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的《辩论政策》、《英论》等书籍。多次受邀接受《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第一财经》、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金色财经、财经联新、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浪网、搜狐网、金融界、中国企业联盟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